法律法规

关于对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0-11-01

施行日期:1980-1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对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的复函 你局(80)二商(劳)字616号文件《关于零售商店部分工种实行熟练制的请示》收悉。我部一九六二年颁发(62)商组字第1818号《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定了技术性较强的二十八个工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对于业务技术简单,只须经过短期熟悉过程便能担任工作的行业可以不实行学徒、练习生制度……”。你局所属区副食商店的专职搬运工、专职货场清洁工和加工生产人员(分拣冻肉块),不在规定实行学习、练习生制的二十八个工种之内,我们认为这些技术比较简单、体力劳动较强的工种,没有必要实行二年以上学徒、练习生制。同意你们的意见,实行熟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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