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1-26
施行日期:1999-01-26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8]94号)和《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3,092,361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