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12-07

施行日期:1992-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81─1992年产生的文件逐个进行清理,经1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予以废止11件,修改7件,现予公布。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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