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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6-08-28

施行日期:1996-08-28

时效性:已失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500万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方案的补充请示》(中保信发[1996]第24号)及发行方案、西藏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500万元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方案的函》(藏证券办[1996]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A股13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和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199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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