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成人发(2001)13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1-04-18
施行日期:200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批准,予公布。
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国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