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第一制药厂控股的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在香港申请上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已变更)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4-06-08

施行日期:1994-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第一制药厂控股的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票在香港申请上市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报送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控股的中国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及上市方案的函”(冀政函[1994]2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控股的中国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

二、同意中国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1.86亿股,发行后的总股份为6亿股,股权结构为:石家庄市第一制药厂为57.27%;其他小股东为11.73%;社会公众为31%。

三、中国制药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香港证券监管的有关法规,并请将上市情况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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