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厦府[2001]综1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1-12-31

施行日期:2001-12-31

时效性:已失效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经过清理,决定对32件市政府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