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对分院老干部处工作的几点要求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老干部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11-21

施行日期:1989-11-2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对分院老干部处工作的几点要求 院属各分院:

为做好老干部工作,加强我局与各分院老干部处的联系,我局对分院老干部处提出如下几点要求。请各分院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并支持我局的工作。  一、分院老干部处协助院老干部局管理分院所属各所的老干部工作。

二、指导、检查分院所属各所的老干部工作。

三、对分院系统老干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可以几个分院轮流联合办。

四、在分院系统老干部工作人员中评选先进工作者,报院老干部局批准后,用院的名义表彰。

五、举办分院系统老同志读书班,形势报告会。

六、举行分院系统的老同志运动会、书画展、节日联欢会等文体活动。

七、为分院系统的老同志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如老年保健、家用电器使用和维修常识等。

八、地方党政机关印发的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面的文件,及时复印两份寄给老干部局一处。

中国科学院老干部局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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