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23

施行日期:2003-12-23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吴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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