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23
施行日期:2003-12-23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吴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吴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