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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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02-10
施行日期:2003-02-10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收集甲基氯仿(TCA)生产企业名单的公告
我国于1991年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在该议定书附件B第三组中,甲基氯仿(又称1,1,1-三氯乙烷,以下简称TCA)被列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2015年我国TCA消费将削减为零。
为保护臭氧层,履行国际义务,我国政府将争取国际赠款以淘汰TCA的生产。根据赠款管理机构的要求,国际审计机构将于近期对国内TCA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审计。目前生产企业有四家,分别为:南通世洋化工公司、常熟三爱富氟化工公司、浙江世化化工矿业公司、山东肥城社会福利石化公司。为充分维护企业利益,请上述四家企业之外的TCA生产企业于3月1日之前将企业生产情况及联系方式报送国家环保总局。
联系人:杨礼荣(010)66133882 66153366-5501
冯留雷(010)66151927 66153366-5626
联系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邮编:100035
传真:(010)6615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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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