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10
施行日期:2006-10-10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97号(终止公告)--美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的拉米夫定(Lamivudine)口服液终止药品行政保护 申请人所在国:美国
申请人:葛兰素威康公司
申请药品名称:
通用名:拉米夫定(Lamivudine)
商品名:Epivir口服液
授权号:B-US99041006
授权日:1999年4月10日
该药品于1999年4月10日在中国获得的药品行政保护,已于2006年10月10日期限届满。特此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