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信部清(2003)3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31
施行日期:2003-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信息产业部关于铁通公司IC卡及有人值守等公用电话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铁通公司关于IC卡及有人值守等公用电话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铁通市场[2003]36号)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IC卡、有人值守等公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的基本计费单元为分钟;通话不满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通话超过1分钟的,按实际通话时间计算;最后一个计费单元不满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
同意你公司IC卡、有人值守等公用电话国际长途电话每分钟7.4元;港澳台长途电话每分钟2.0元。具体优惠时段、优惠标准、优惠国家由你公司各省分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