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6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3-07-18
施行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