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14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5

施行日期:2002-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中远集团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报告》(中远人事(2001)05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运输周转量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运输周转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82799万元,运输周转量基数为111790424万换算吨公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69565.4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0。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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