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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12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3-18

施行日期:2002-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你公司《攀钢(集团)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的请示》(攀钢劳人(20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3342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5603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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