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5-27

施行日期:2004-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公布施行。

2004年5月27日

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