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经贸函[2005]11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5

施行日期:2005-11-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第三批废止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9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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