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经贸函[2005]11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1-25
施行日期:2005-11-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第三批废止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9件(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