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7-07-29

施行日期:1997-07-29

时效性:已失效

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为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根据所掌握的国外疫情情况,修订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现予发布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