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7年度立法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6)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04

施行日期:200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切实做好2007年度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立法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洛阳的奋斗目标,着眼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二、2007年立法的重点

1. 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行为有关的项目;

2. 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项目;

3. 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有关的项目;

4. 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项目;

5. 与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6. 与资源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有关的项目;

7. 与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的项目;

8. 与建设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服务“三创”工作有关的项目;

9. 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作修改,需要做相应修改的项目;

10. 列入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范围的项目。

与上述项目有关,但属于思想道德范畴的问题以及不属于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问题、技术措施问题等不宜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不要作为立法项目提出。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所确定的立法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确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行规范的,要及时提出申报立法建议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属于本地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如确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进行规范的,也可申报立法建议项目。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地方立法的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务于7月15日前将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政府法制局法规科。(联系地址:洛南新区市政府办公楼1821号,联系电话:63265084,传真:63929220)

二○○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洛阳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时 间

法规名称   立法依据   立法必要性   重点解决问题   规章名称   立法依据   立法必要性   重点解决问题

注:1. 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清楚,如表格不够填,可另加附页。?

?. 填报单位应在表格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

3. 填报单位必须于2006年7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送交市政府法制局。

4. 本表可复印使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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