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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对韩出口水生动物证书样本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已就我国向韩国出口水生动物证书的格式与韩国海洋水产部达成一致意见,并商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开始启用。现将出口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食用)样本(见附件1)、出口水生动物健康证书(种用、养殖、观赏)样本(见附件2)印发你们,请自10月15日起,按照该证书样本进行检疫出证。出口韩国的水生动物须来自向韩国通报的注册养殖、中转包装场。
目前,中韩两国对检验检疫项目和标准尚未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前,出证内容仍按各局现行做法,根据总局出口水生动物有关规定出证。
附件:1.出口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食用)(略)
2.出口水生动物健康证书(种用、养殖、观赏)(略)
200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