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对韩出口水生动物证书样本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对韩出口水生动物证书样本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已就我国向韩国出口水生动物证书的格式与韩国海洋水产部达成一致意见,并商定自2005年10月15日起开始启用。现将出口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食用)样本(见附件1)、出口水生动物健康证书(种用、养殖、观赏)样本(见附件2)印发你们,请自10月15日起,按照该证书样本进行检疫出证。出口韩国的水生动物须来自向韩国通报的注册养殖、中转包装场。
  目前,中韩两国对检验检疫项目和标准尚未达成一致。在达成一致前,出证内容仍按各局现行做法,根据总局出口水生动物有关规定出证。
附件:1.出口水生动物卫生证书(食用)(略)
  2.出口水生动物健康证书(种用、养殖、观赏)(略)

2005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