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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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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年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通知

人事部、文化部决定,今年10月将召开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根据评选工作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名单见今日二版)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三先”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65552140 65551818
  传真:(010)655518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00020
  Email:biaozhang@whbhr.com.cn

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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