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对摔跤教练员袁海东、仁钦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对摔跤教练员袁海东、仁钦处理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陕西省体育局:
  摔跤全运会第一站预赛于2月26日至3月11日分别在济南、武汉和北海举行,比赛中出现两起教练员违规现象,即2月28日上午河南教练员袁海东不服从裁判指使运动员不下场;3月11日下午陕西教练员仁钦拿椅子冲上垫子。两次事件发生后,河南省体育局和陕西省体育局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在场馆就及时对两人分别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于赛后向中心上报了处理意见的文字报告。
  经总局批准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取消袁海东、仁钦教练第二站预赛和决赛的指教资格;

二、在全运会摔跤第二站的组委会和技术会上点名批评。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管理中心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