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核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核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包铝股份公司发[2002]33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14,000万股。

二、你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的,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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