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7-04-15

施行日期:1957-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的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3月22日刑法字第8号关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报告已收悉。你院认为,对于转业军人配偶与人通奸的案件,仍应按亲告罪原则处理。我们同意这个意见。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