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6]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为适应新形势对办公室公文处理提出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收文和分送相关处室办理。切实防止公文越级、倒行、横向传送和体外循环。

(二)市府办秘书一处落实专人签收除值班室以外的所有外来公文,并加盖收文专用印章。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签发人、联系人等)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批准后,由有关处室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和改进意见。

(三)除特殊紧急公文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受理下级单位报送的公文。

(四)市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性文件,确需请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业务部门向市政府报文请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将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能够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向市政府请示。

二、进一步规范收文办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收到的公文,包括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和市外单位来文,由承办处室提出拟办意见,按“自下而上”的顺序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

(二)需要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文件,必须先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需要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征求意见或以领导批示回复来文机关的,必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明确的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外出期间收到的、需转有关部门立即办理的公文,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转办或由其他领导批示后转办,事后再由分管领导履行补签手续。

(四)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各办文环节对收到的文件实行1个工作日办理制;市政府领导同志对送签的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以内签批;凡涉及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以及市政府领导要求急办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处室要指派专人立即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阅知性文件应在收文后2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领导阅知,并按照“阅后即退”的原则退回承办处室。

(五)公文在流转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处室、责任人之间要严格履行签收交接手续,落实文件传递责任,切实避免公文遗失。

(六)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要落实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文件登记、传递、催办、跟踪、回收和管理工作,对办理完毕和领导阅批后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归档,每季度向档案室移交一次。

三、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核程序

(一)拟以“绵府”、“绵府发”、“绵府令”、“绵府办发”、常务会议纪要形式发文以及市政府党组发文,其基本审核程序是:拟办人一处室负责人?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一分管文字审核把关的副秘书长一秘书长一分管副市长一市长签发一秘书一处复核发文。其中“绵府办发”视情况可由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由副市长签发的“绵府办发”秘书长可不再审核。

(二)拟以“绵府函”、“绵府办函”、(专题)“会议纪要”、“工作通报”形式发文,其基本审核程序是:拟办人??处室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秘书一处复核发文,此四种形式发文如系分管副市长签发,秘书长可不再审核:“绵府办函”、“工作通报”可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三)市长外出期间,应由市长签发的文件,经市长授权,可由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按发文的基本程序审核,最后由市长签发。

(五)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涉及费用减免、经费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要求区市县政府领导参加会议等方面的文件,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

(六)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中凡属安排具体工作,不涉及人财物调配,或对后期工作不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上只保留会议记录不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送签时,要附上原始会议记录(或复印件)和由本人签名的参会人员名单。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对会议记录本和会议声像资料必须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七)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负责人在复核发文时,认为需作局部修改的,由复核人决定取舍;需作较大修改的,可退回承办处室或报经文件签发人同意后进行修改,必要时可要求重新进入办文程序,以切实保证文件质量。

四、进一步明确发文审核审签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初拟人员职责:拟订公文文稿,做到语言通顺、结构合理、内容正确,负责核实基础内容(包括数据、人名、职务、地名、时间、表述等),会签,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

(二)市政府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初核职责:是否需要行文,确定发文形式和下一送审环节,审核公文文字、段落结构是否正确,会签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部门审查,公文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合规、合法和可行。

(三)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副主任审核职责:公文用词是否恰当,表述是否准确,语句是否精炼,段落结构是否合理,公文内容是否规范。

(四)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职责:公文业务内容是否符合领导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绵阳实际,是否真实可信和具有可操作性,是否需要进一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会商会签,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市委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

(五)秘书长审核职责:协调公文间的关系,内容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发文。

(六)市长、副市长审签:重点审查公文核心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绵阳实际。

(七)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复核职责:签发程序、公文格式是否正确,行文关系、发送范围是否恰当,复核密级和紧急程度标注是否准确恰当。

五、加强对公文处理的评比考核

(一)继续实行公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发文审核审签职责的划分,对处理不当或产生严重失误的公文,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公文处理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办理的公文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提取一定份数,组织考核,评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几个层次,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政府系统优秀公文评比活动,促进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质量不断提高。

市政府办公室过去出台的有关公文处理方面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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