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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报送市政府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潮府办(2008)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5

施行日期:2008-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公文处理是行政机关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确保行政机关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工作。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对提高行政决策的准确性、可行性,节省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的问题,如:主送单位不当,存在多头主送现象;越级请示,甚至直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上报公文的份数没按规定;公文格式不规范;缺少附件或附件不符合要求;请示件没有附上联系人;公文或文稿质量不高,特别是有些部门为市政府代拟的文稿,存在马虎应付的现象;请示事项未进行协调或者协调不充分就上报;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上报市政府等。为纠正公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向市政府(包括向市府办,下同)报送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文处理办法的学习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办公室系统的文秘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潮府[2003]52号)等文件的学习,力求做到系统地、熟练地掌握公文处理的程序和办法,坚持按原则办文,自觉遵守办文制度,规范办文行为,努力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文运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收文、办理、核稿、呈送、审批、印发、归档等公文处理环节,制订具体的操作规范,形成制度并严格遵守。各级、各部门要把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起草后经单位的文秘部门审核作为一项制度严格执行,各单位文秘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文稿质量。各级、各部门为市政府代拟文稿的,稿件应打印,代拟单位主要领导应认真审阅并签具意见才能上报。对报送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法律性较强的文稿,要按规定由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三、严格遵守公文报送制度

各级、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上报时要一式3份,附件要齐全(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的复印件),连同电子文档,直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政府序列非组成部门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请示的均要经所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报;县、区要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上报;上报的公文不准同时报送2个主送机关,原则上不要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为市政府代拟的文稿,要统一使用市政府的公文稿纸,连同电子文档、附件直接送经办科室;凡请示拨款的,一律直接送市财政局处理。属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研究解决,不得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对上报事项的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上报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应先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才上报。经协商仍意见不一的,不要写进请示中,应将不同意见(书面)一并如实上报。如上报的事项、内容未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予以退回。

五、重视做好市政府会办公文的办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做好市政府会办公文的承办工作,认真办理,按时办结上报。各县、区对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的会办件,必须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名义进行答复,不得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名义答复市政府办公室。

六、加强文秘队伍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对文秘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文秘队伍建设。要加强对文秘人员的教育和指导,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和支持,增强文秘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要加大对文秘人员的培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在学习培训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要加强文秘队伍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择专业对口,文化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广大文秘人员要提高认识,发扬爱岗敬业精神,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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