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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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决定,现通知如下:

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他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他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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