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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阳办发(2003)8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05

施行日期:200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及干部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进行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房改政策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增强廉洁自律的从政意识,认真清理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房改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清理内容和范围

清理的内容是:领导干部违反房改政策规定,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多占、多购住房以及在分房、购房中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清理的范围是: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县(区)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条管部门、单位,一律执行属地住房政策和清房的有关规定。

三、清理政策

依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清理意见》(以下简称《清理意见》)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申报(200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清房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对清房工作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清房工作的内容和政策规定。在此基础上,首先,由干部职工如实申报本人的住房情况。其次,由各单位将自己建设、购买和管理的已售、在建住房,集资建造(含在建)的住房及分配等情况如实申报。第三,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向同级“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的房产登记上户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审核(200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将单位、个人自查申报的住房资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对个人自查申报的住房情况进行逐户逐项审核。对群众反映与本人申报不符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报同级“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纠正处理(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

由各县(区)、各单位依据《清理意见》对违规多占、多购住房作出处理。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违规违纪人员的退房、加租、付款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张榜公布。凡能如实自查自报、又能主动自纠的,对当事人可不予追究责任或从轻处理。凡经查实隐瞒不报、少报、漏报、弄虚作假、在规定期限内又不主动申报、主动纠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予以曝光。

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清房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漏洞,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要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管理。对其他干部、职工住房情况,各单位要建立住房档案,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4年6月1日至7月30 日)。

2004年6月,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4年7月,市“三项治理”领导组对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纠正不力,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搞,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2004年8月,接受省“三项治理”领导组的检查验收。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清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对清房工作负总责。市成立“三项治理”领导组及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的清理工作。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省、市的做法和要求,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组织好所辖范围内的清房工作。凡由于工作不到位、不尽责,造成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搞,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制定实施细则,规范住房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住房政策规定和《清理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清房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通过清理,切实纠正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的问题,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购房行为。

(三)注重调查研究,严格政策界限。清房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在清理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保持住房政策的连续性,把清房与房改工作有机地结合进来,推动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及时督促检查清房工作。要把查处案件贯穿于清房工作始终,特别是对清房中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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