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府法二字第○九二一八○○二一五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1-01
施行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府法二字第○九二一八○○二一五号废止「台湾省各县市警察局处理无名尸体办法」
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