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修正「运输业以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07

施行日期:2004-10-0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七日财政部关税总局台总局征字第0931018006号令修正发布

第9点条文;并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起施行

九、运输业应依「进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海运卸货准单无纸化作业规定」、「出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及「货柜动态管理作业规定」所列相关讯息处理接收、发送业务。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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