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交航发字第093B0001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1
施行日期:2004-12-01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发字第093B000104号令修正发布第120-1条条文
第120-1条 本法与商港栈端口管理及其处罚事项,交通部得委任商港管理机关办理。
前项情形,应将委任事项及法规依据公告,并刊登政府公报及网站。
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