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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选择权契约规格』」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4

施行日期:2005-03-04

时效性:已失效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三月四日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 (交) 字第09400017480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23条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证七字第0940100164号函准予核备

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股价指数选择权契约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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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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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台湾证券交易所电子类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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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称  │■电子选择权 (电子买权、电子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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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代码  │■TE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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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型态  │■欧式 (仅能于到期日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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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乘数  │■指数每点新台币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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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  │■自交易当月起连续三个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

│      │ 九月、十二月中二个接续的季月,总共有五个月份│

│      │ 的契约在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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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价格间距│■履约价格未达 150 点:近月契约为 2.5 点,季│

│      │ 月契约为5点                 │

│      │■履约价格 150 点以上,未达 400 点:近月契约│

│      │ 为5点,季月契约为 10 点          │

│      │■履约价格 400 点以上,未达 600 点:近月契约│

│      │ 为 10 点,季月契约为 20 点         │

│      │■履约价格 600 点以上:近月契约为 20 点,季月│

│      │ 契约为 40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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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序列  │■新到期月份契约挂牌时,以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

│      │ 盘价为基准,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约价格间距倍数为│

│      │ 履约价格推出一个序列,另以此履约价格为基准,│

│      │ 依履约价格间距,交易月份起之三个连续近月契约│

│      │ ,上下各推出五个不同履约价格之契约;接续之二│

│      │ 个季月契约,上下各推出三个不同履约价格之契约│

│      │ 。                     │

│      │■契约存续期间,于到期日五个营业日之前,遇下列│

│      │ 情形时,即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       │

│      │ 1.当近月契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

│      │  盘指数之契约不足五个时,于次一营业日依履约│

│      │  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至履约价格│

│      │  高于或低于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之契约│

│      │  达五个为止。               │

│      │ 2.当季月契约履约价格高于或低于当日标的指数收│

│      │  盘指数之契约不足三个时,于次一营业日即依履│

│      │  约价格间距依序推出新履约价格契约,至履约价│

│      │  格高于或低于前一营业日标的指数收盘指数之契│

│      │  约达三个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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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金报价单│■报价未满 0.5 点:0.005 点 (5 元)      │

│位     │■报价 0.5 点以上,未满 2.5 点:0.025 点 (25│

│      │ 元)                     │

│      │■报价 2.5 点以上,未满 25 点:0.05 点(50 元)│

│      │■报价 25 点以上,未满 50 点:0.25 点 (250 元)│

│      │■报价 50 点以上:0.50点 (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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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涨跌幅 │■权利金每日最大涨跌点数以前一营业日台湾证券交│

│      │ 易所电子类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收盘价之百分之七│

│      │ 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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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限制  │■交易人于任何时间持有本契约之同一方未了结部位│

│      │ 合计数,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标准     │

│      │■所谓同一方未了结部位,系指买进买权与卖出卖权│

│      │ 之部位合计数,或卖出买权与买进卖权之部位合计│

│      │ 数。                    │

│      │■法人机构基于避险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请豁免部位限│

│      │ 制                     │

│      │■期货自营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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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本契约之交易日与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

│      │■交易时间为营业日上午 8:45~下午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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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交易日 │■各契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各该契约交割月份第三个星│

│      │ 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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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最后交易日之次一营业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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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结算价 │■以到期日台湾证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标的指数各成分│

│      │ 股当日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之平均价计算之│

│      │ 指数订之                  │

│      │■前项平均价系采每笔成交价之成交量加权平均,但│

│      │ 当日市场交易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仍无成交价者│

│      │ ,以当日市价升降幅度之基准价替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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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范围之未冲销价内部位,于到期日│

│      │ 当天自动履约,以现金交付或收受履约价格与最后│

│      │ 结算价之差额                │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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