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2002)4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28
施行日期:200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厅领导研究并经省编办同意,成立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在省建设厅机关(111室)设窗口服务中心。经第七次厅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窗口服务中心从2003年1月1日启动试运行。
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综合受理厅行政审批事项,与厅机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协同办理。窗口服务中心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电子触摸查询系统、LED电子公告系统等。
今后,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纳入窗口服务中心并实行网上办公。窗口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后,确定来文序号、主办机构、会办机构、办理时限,并录入微机发往相关业务承办处室。业务承办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后,统一报领导签发,发往窗口服务中心,统一公示,缴纳必要费用后,统一领取审批结果。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