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玉政发[2003]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6

施行日期:2003-12-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1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两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已经先后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目前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方式仍然是分散式、串联式审批,这种运作方式存在着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审批效率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软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场所与管理机构

(一)市委、市政府已设立了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今后,市直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含审核、核准、备案)都在市政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中心大厅)受理。中心大厅设在原玉林市投资项目办证大厅(南江会堂左侧),中心大厅内设若干个办事窗口,由部门派人办公(具体进入市政务中心的部门是玉政发[2003]65号规定进入的部门),面向本市公民、法人和外来投资者集中公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有关服务项目,为投资者、法人和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便捷场所,为政府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透明的环境,为协调部门的行政活动提供高效的机制,使我市的行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和规范。

(二)成立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为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务中心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家、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部署,具体承担日后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初审日后根据新的法律法规须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负责市政务中心大厅的运作和管理工作,协调、监管暂不进入大厅窗口的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工作。

二、关于变革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深化和变革行政审批方式,变分散办理为集中统一办理,变“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变多级审批为最多二级审批,变部门内部操作为管理公开服务。

(一)集中审批运作模式。将我市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集中到中心大厅各办事窗口受理,中心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受理、授权窗口审批、一个窗口收件和出件、并联式审批”的运作模式。在中心大厅设有办事窗口的市政府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再受理应在大厅受理的任何行政审批事项。

(二)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在中心大厅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与申请的可行性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答否件四大类进行管理。

即办件: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的为即办件,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承诺件:申办者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一定的时间或现场勘察的为承诺件,承诺件收件后要按照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组织人员审核或勘察,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公开承诺的时间,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提前办完;

联办件:重要事项或申办者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为联办件,联办件实行“并联式”审批;答否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申办事项,由窗口值班人员即时作出明确答复不予批准。

(三)授权窗口审批。由市政府部门为设在中心大厅的办事窗口制发审批专用章,并书面授权给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在办事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办事窗口值守人员收件后,就在窗口为申办者办理审批手续。对申办者的申报事项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答否件进行管理和审批。

核准事项、备案事项和部分审批事项直接由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值守人员把握不准的,即通过窗口电脑实时征求原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不能立即拿出意见的,需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意见通过电脑反馈给办事窗口的值守人员。办事窗口为一级审批,超出其权限的直接报有权审批的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或局务会议,要求最多二级审批就能办结申办者的申请事项。要彻底改变以往从科员到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局务会议的逐层多级审批方式,减少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并联式审批。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协调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凡属联办件并按规定都已明确主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由主办部门告之相关部门按并联式组织运作。主办部门负责受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或联合勘察,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主办部门的工作。政务中心要尽快制订联办件并联式审批办法。

(五)限时承诺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办理后,无论是中心大厅窗口还是不进入中心大厅设窗口办理的事项,都必须实行限时承诺服务。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当场办结的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都实行限时办结,由办事窗口在收件时告知申办者办结时限,在承诺的时限内必须出件。暂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现有的承诺时限必须进一步缩短,办理程序还要进一步精简,以提高效率。

(六)透明公开服务。办事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完整地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办事流程、必备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对审批必备材料,通过印制简介、设置公告栏、电脑触摸屏等形式作祥尽说明,做到公开、透明,为申办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窗口人员管理。进入市政务中心的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大厅办事窗口的值守岗位作为本部门的常设工作岗位。办事窗口值守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业务熟练、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富有协作精神。办事窗口的值守人员实行挂牌办公,明示值守人员身份。各办事窗口人员相对固定,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在原单位,政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进入大厅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年度考核。考核不称职的退回原单位换人。原单位要调换办事窗口的值守人员须书面征得政务中心同意。

三、关于行政审批的监督

(一)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以领导察访、专职督查、窗口相互监督和群众举报的多渠道监督体系。

1、领导察访制。为加强对中心大厅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市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办事窗口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地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将不定期地到大厅察访,了解大厅的运作情况,对中心大厅的管理、办事窗口的运作和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2、专职督查制。由政务中心在中心大厅设立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为的跟踪督查、督办、受理申请者对政府部门和办事窗口的审批行为的举报投诉,倾听群众对审批人员的评议。并制订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督查制度。

3、审批公开制。中心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窗口式面对面的审批办证服务,审批环境透明、便于办事窗口开展优化服务竞赛,相互促进,相互监督,方便社会了解行政审批活动,有助于群众对违纪审批行为的举报。

4、信息网络化。建立信息网络和大厅网站,沟通中心大厅各办事窗口、办事窗口与原部门、中心大厅与社会的信息传递,设备电脑查询系统,申办者或群众可以通过中心大厅的触摸屏或登录大厅网站了解或者查询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网上信息,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在网上申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和外来投资者。

(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后的监管。按照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在大厅的窗口负责审批,原单位的科室负责监管,切实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三)对取消审批事项的监管。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再审批。一旦发现违规审批,市政务中心要立即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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