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第59/92/M号法令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08-19
施行日期:1995-01-26
时效性:已被修订
八月二十四日
鉴于澳门消防队创立于一八八三年五月二日;
因此,上述日期对消防部队而言,比现纪念消防日之日期更具有意义及象征性;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独一条 二月八日第15/86/M号法令通过之《澳门消防队规章》第八十条之行文修改如下:
第八十条 (消防队纪念日)
澳门消防队于五月二日纪念其创立,并将该日命名为“澳门消防队日”。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通过。
命令公布。
总督 韦奇立
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