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5)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4

施行日期:2005-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宿迁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5]5号),宿迁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市区(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并核发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一书两证”;牵头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评审和批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制订、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市级重点中心镇(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批准工作;负责各县规划管理与监察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

(六)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用途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市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

(七)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规划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和群团组织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执法队伍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和用地案件;承办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工作;对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受理,负责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定、发放;负责开工项目的检查验线;负责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园林绿化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及竣工图测绘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三)用地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报批和发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申请的受理,划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报审建设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涵洞、码头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参与全市公路、铁路、桥梁、燃气、人防等工程规划的研究与审查;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通道的规划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及竣工图测绘管理;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规划区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内建制镇及城市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审查村镇规划;指导和推动重点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省、市新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参加城镇建设执法检查,组织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16名,行政附属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正副主任)6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成立宿迁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宿迁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原市规划局13名事业人员带编分流5名到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8名到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核定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6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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