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28
施行日期:2005-04-28
时效性:已失效
葡文为“Associacao de ópera Chinesa “Ut Wa” de Macau”
为公布之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之章程已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存盘于本署之2005/ASS/M1档案组内,编号为35号,有关条文内容如下:
设立一社团,其名称中文为“澳门粤华曲艺会”;
葡文为“Associacao de ópera Chinesa “Ut Wa” de Macau”。
会址:下环河边新街141-143号新城大厦9楼B座。
宗旨:广结曲艺界的知音朋友,发扬中国之传统文化。
其运作由以下的章程规范:
(大会章程)
(一)大会宗旨:
a)本会定名为“澳门粤华曲艺会”。
b)本会欲与外地之曲艺社团作艺术交流,以提高双方之曲艺技术水平。提高澳门在国际上曲艺的知名度。
(二)入会资格,义务和权利:
a)凡对曲艺有兴趣,热心推广曲艺,遵守本会会章者,通过理事会,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b)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2)批评及建议;
(3)每月须缴纳月费;
(4)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5)遵守本会会章及决议。
(三)大会架构:
a)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
(1)选举理监事;
(2)决定活动工作方针及计划;
(3)制定或修改会章;
b)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及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c)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五人(总人数必为单数),任期三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及顾问。
d)监事会职权负责稽查及监核和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二人,任期三年。
(四)大会会议:
a)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决议超过半数会员赞成,方得通过决议。
b)理监事会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五)大会经费:
a)入会费;
b)月费;
c)政府机构及各界赞助。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oito de Abril de dois mil e cinco.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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