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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8

施行日期:200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5)14号),设置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乡规划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2.将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给市规划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市经委墙体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散装水泥的使用和管理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县(市、区)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负责监督指导;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施工材料质量及住宅装修队伍和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重点工程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查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工程建设的标准。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管理。负责市区供热、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各类牌匾广告审批及监察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区沟河管理和燃气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七)根据市本级财政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实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资质等级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颁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管理商品房买卖行为;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房屋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报批,会同价格部门制定房屋销售价格。

(十)负责全市房屋动迁管理工作,负责动迁资质审查报批、动迁项目审批、动迁细则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动迁纠纷的仲裁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负责市级技术鉴定。

(十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力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行业干部教育、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治安保卫和武装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导和信息工作,组织政策调研及行政督查工作,起草机关的重要文稿;负责大型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对委属各单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办公楼、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属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及调查处理工作,答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建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对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委属各单位的离休干部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三)劳动人事科。

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委属各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奖惩和岗位责任制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委属各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工资(奖金、津贴)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委属各单位的离退休、退职手续和管理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劳动保险福利、指导工人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行业的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报批;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维护计划及费用的实施情况;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企管、审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有关行业统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委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委系统各项行政事业性征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考核委属各单位的包保责任书;负责委属各单位企业法人代表离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专项审计工作。

(五)城市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城市供热、城市防洪排涝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和检查评定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

组织研究城建综合性政策问题,参与制定委管各方面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建设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报批及协调事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解释、咨询、清理、汇编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各单位法律诉讼及咨询的协调工作。

(七)工程管理科。

负责管理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工作;参与制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工程项目的研究确定;编制、审查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维护项目的计划、预算和决算;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施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工程验收工作;参与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及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村镇建设指导科。

指导小城镇各类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九)保卫科(加挂武装部牌子)。

指导委属各单位的综合治理、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对市本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材料被盗、破坏案件的侦破审理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武装工作;负责委属各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

县级领导职数5名,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团委书记职数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5名。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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