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58-6-5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58-06-05
施行日期:1987-11-24
时效性:已被修订
年6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西藏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