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法办(2003)6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14
施行日期:2003-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执行死刑命令盖院印问题”的电话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65》规定,执行死刑命令的院印应在院长签名以下,压盖在日期之上,但不得压盖院长签名。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