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51-01-13
施行日期:1951-01-13
时效性:已失效
问:人民法院对涉及财产权的民事诉讼是否要收审判费?如果要收审判费,当事人无力缴纳怎么办?
答:中央人民政府尚未颁布统一的刑民事诉讼法,各地人民法院现在按其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定有办理刑民事案件暂行办法。因之,涉及财产权民事案件收审判费问题,各地不一致。如当地人民法院对于涉及财产权的民事诉讼规定征收审判费,而个别当事人因全赖劳动生活或确属赤贫无力预缴者,得声请核准免予预缴一部或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