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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收积压房地产案件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请示的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函[2000]2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00-03-17

施行日期:2000-03-17

时效性:已失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琼高法[2000]24号《关于减收积压房地产案件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按50%减收积压房地产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亦同意在适用案件类别、适用时间及减收费种类等具体问题上的处理意见,对其他诉讼费确需减缓免的,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处理。你院接到本函复后,即可在你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

二○○○年三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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