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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退休人员就近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社保发[200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08

施行日期:2007-01-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方便退休人员。自2007年4月1日起退休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等信息的修改变更手续。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一)凡符合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退休人员,持《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居住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社保所)办理修改变更手续。

(二)街道社保所通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街道管理子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修改变更,然后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和电子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三)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街道社保所上报的材料和信息及时修改变更,打印《就诊信息表》后粘贴照片并盖章。

二、修改变更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和其他个人信息

(一)当退休人员以下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本人可直接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1、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

2、户口所在街道;

3、户口所在地址;

4、居住地地址;

5、居住地邮政编码;

6、本人联系电话;

7、联系人姓名;

8、联系人电话。

(二)街道社保所和区县社保中心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三、换发《医疗保险手册》

(一)当退休人员使用的《医疗保险手册》中“住院费用”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记录内容填满时,退休人员可将《医疗保险手册》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直接交到居住地社保所,由其为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手册》换发手续。

(二)区县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按现行规定的流程与要求换发新的《医疗保险手册》。

四、以上信息的修改变更,退休人员既可通过街道社保所办理,也可通过单位办理。除以上信息外,退休人员进行医疗保险个人登记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通过单位办理修改变更手续。

五、已转入街道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当本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时,退休人员本人可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申请报销医疗费。

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修改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通过街道社保所为退休人员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费报销地点等信息变更手续,是一项便民利企的具体措施,各区县社保中心和街道社保所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社保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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