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劳保养发(2007)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3
施行日期:2007-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就2007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