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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河行发[2002]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5-15

施行日期:2002-05-15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101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就我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地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副处级行政机构,由地区行署领导、地区经济贸易局管理,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牌子。

(二)县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县市经贸局管理,履行县市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同时挂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有煤矿安全监察任务的河池市、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都安县、天峨县增挂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牌子。

(三)乡镇设立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个行政村设立3-5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

(四)地、县市的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农机、交通、建设、水利、农业、运管等部门要内设安全机构,负责本系统或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五)县市、乡镇要成立矿山、乡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纠察队,负责本县市、乡镇范围的矿山、乡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配置

(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拟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

2、综合管理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4、负责发布全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按照事故处理权限,参与、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地区行署委托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5、指导、协调全地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进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6、组织全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9、拟定全地区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0、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11、负责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参照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确定。

三、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三个职能科,行政编制10人。领导职数:局长1局,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3名。

(二)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备5-9人的编制。

(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1-3人编制。

(四)各县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所需的编制在本级行政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在原行政编制人员中调配,不得使用事业编制。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河池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说明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设三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长3人。各岗位职责说明如下:

局长(1人):领导和协调全局全面工作,并主管综合科。

副局长(2人):协助局长工作,其中一人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监督一科,一人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监督二科。

1、安全综合科(3人)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收集和发布全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上报伤亡事故情况,综合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建议;承办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事务;组织起草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报告、总结和文件材料;负责起草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全地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法;指导、协调全地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信访、接待、财务管理、机关党群及后勤事务,协助管理本地区内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2、安全监督一科(2人)

负责全地区各类矿山企业(含选矿厂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和审验矿山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组织评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检查矿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推广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办法;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地区矿山职业危害的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设施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安全生产认证工作;受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3、安全监督二科(2人)

负责全地区机械、化工、贸易、冶金、有色冶炼、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矿、电力、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劳改劳教、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化工、化学有毒物品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审查及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审验,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职业危害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行政处罚;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化学品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相关的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

河池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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