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余热补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赤政字(2005)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8

施行日期:2005-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为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增加余热补贴480元。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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