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08)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30

施行日期:200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陕政办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下半年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配合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二)各市政府及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为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内容是否规范,以及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和经济性裁员问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时间和步骤

(一)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请省劳动保障厅配合省人大财经委做好会议的承办工作。

(二)6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由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部署,以巩固宣传成果。

(三)6月下旬至7月底,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自查情况,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四)8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市,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检查,请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这项执法检查是全省性法律监督活动,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其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两级政府要把自查和迎接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在积极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寻找差距,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检查的汇报工作。

(三)各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要性的认识;推动企业转变用工观念,规范用工管理;不断增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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