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6)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0
施行日期:2006-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彭益民 省文化厅厅长
马述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崔庆凯 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李树森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丰陌 省民委副主任
阎庆文 省公安厅副厅长
闫 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范越林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张春雨 省文化厅副厅长
吴东权 沈阳海关副关长
于大军 大连海关副关长
马志刚 省林业厅副厅长
申景广 省旅游局副局长
吴玉祥 省宗教局局长助理
林志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与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并定期研究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解决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彭益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