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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任意扩大免费供应午餐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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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5-01-03

施行日期:1985-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近,有些企业自行决定对职工免费供应午餐,引起了连锁反应,影响很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上还不富裕。如果全国现有职工都免费供应午餐,一年将增加开支上百亿元,国家财力难以承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除经国务院批准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五十户旅游饭店的职工免费供应班中餐以外,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一律不准免费供应午餐。

二、未经国务院批准,已自行规定免费供应午餐的,都要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纠正过来。已经开支的费用,应在奖励基金中开支,计入奖金总额,并按规定征收奖金税;一律不准在生产成本(费用)和行政、事业费中开支。

三、各级政府和各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都要十分重视经济改革中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关心职工生活,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对于职工生活中的某些实际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向职工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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