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4)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08
施行日期:2004-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改组〔2004〕4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7月18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一同报郑州市财政局国资一处(附软盘)。联系电话:7181204.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